国家标准项目《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由 252(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起草单位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基本要求,合作机构、直播账号、直播内容、营利功能、投诉举报等直播服务管理要求,服务制度、人员能力、技术措施等直播服务保障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服务管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直播服务管理要求 5.1 合作机构管理 5.2 直播账号管理 5.3 直播内容管理 5.4 营利功能管理 5.5 投诉举报管理 6 直播服务保障要求 6.1 服务制度保障 6.2 人员能力保障 6.3 技术措施保障 7 未成年人保护要求 附录A(资料性)直播平台服务资质及备案信息 附录B(资料性)直播审核监控处置流程示例 附录C(资料性)营销服务协议示例 附录D(资料性)投诉举报管理流程示例 附录E(资料性)用户服务协议示例 附录F(资料性)社区规则条款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