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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规范》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70SC3(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2-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1-1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2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落实统一代码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统一代码校核工作机制。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的工作要求,健全的校核工作机制有利于保障统一代码制度的稳定运行。

2、完善统一代码标准体系。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发布并实施了包括统一代码编码规则、基础数据元、数据管理规范等8项统一代码相关的国家标准,但统一代码校核规范作为统一代码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存在缺失,因此,制定该规范有助于完善统一代码的标准体系,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动。

统一代码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支撑之一,能够发挥组织机构唯一身份标识作用,对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动有积极意义。

通过制定该规范,可以进一步提升统一代码准确性,提升组织机构身份数据的无缝对接和共享。

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降低各类组织负担。

4、提高统一代码数据质量,降低重错码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实际中,由于缺少统一代码数据校核标准,重码、错码等问题难以根治,不仅会影响统一代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统一代码制度稳定运行带来影响,也将对社会治理带来困扰,同时影响组织机构自身利益。

通过制定本标准,可以明确校核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重错码问题,提高数据质量,消除各方不利影响。

制定该规范对于落实统一代码制度、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以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文件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校核工作确立了校核原则,明确了校核模式、方式、分类及要求、描述了验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校核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校核模式、校核方式、校核分类和要求及验证方法。 校核模式:围绕实时校核和事后校核两种模式,明确具体流程。 校核方式:提出自动校核和人工校核两种方式。 校核分类与要求:围绕统一代码错码和统一代码重码两种类型,提出相应的校核要求。 验证方法:围绕校核要求提出相应验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