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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1部分:古籍》由 TC389(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图书馆天津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图书馆首都图书馆浙江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7-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8-06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40 信息学、出版
归口单位
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古籍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古籍的定级原则和细则。本部分适用于普通形制古籍的定级;不适用于其他特殊藏品,如敦煌遗书、 佛教古籍、碑帖拓本、古地图及域外刻本等的定级。供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在古籍保护、整理和利用工作中使用,也供出版、教学、科研及国内外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主要技术修订内容: 一、“3定级原则”中,为使汉文古籍定级的级等与文物级别相对应,不再列“四级”古籍,改为“一般古籍”。相应文字描述原文为“普通版本古籍定为四级,不再划分等次”,调整为“普通版本古籍不再划分等次,可称为一般古籍。” 二、“3定级原则”中,删掉一段文字描述,即“现存普通形制的古籍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二、三级为善本,各分甲、乙、丙三个等次。” 三、“3定级原则”中,增加一段突出古籍文献科学性在古籍定级中地位的条款,即“各级中,凡属农桑、水利、织染、渔猎、开物、医药、天文、历算、营造等科技类的专著,视其版本价值,可以上靠一级,或在本级中上靠等次。” 四、删除“4.4四级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