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铁工业含铁尘泥回收及利用技术规范》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固废资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工业大学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99 其他钢铁产品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推动环保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在相关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含铁尘泥界定、分类、处置、回收及利用技术的技术路线、工艺设计、环境保护和评价等技术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在原料准备、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电炉、氧化铁皮等工艺过程中产生尘泥的回收及利用。 术语和定义:原料准备尘泥、含铁尘泥、烧结尘泥、球团尘泥、高炉瓦斯泥、高炉瓦斯灰、高炉除尘灰、转炉尘泥、电炉粉尘、轧钢尘泥、氧化铁皮。 规范了含铁尘泥的分类。 回收和处置:规定了钢铁工业含铁尘泥处置方法以及一般原则和技术路线。 回收技术:规定了从含铁尘泥中回收铁、碳、锌、氯化钾以及其他贵金属。 利用技术:直接回收利用、集中回收利用、尘泥产品要求、用于建材的要求。 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修订项目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与原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更改了“总则”(见1,2012年版的1); 2、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文件(见2,2012年版的2); 3、更改了“轧钢尘泥”的定义(见3.10,2012年版的3.10); 4、更改了“含铁尘泥的处置方法”(见6,2012年版的7); 5、更改了“含铁尘泥的回收技术”(见6,2012年版的8); 6、更改了“含铁尘泥的利用技术”(见7,2012年版的9); 7、更改了“环保要求”的文件(见8,2012年版的的10); 8、更改了“附录A”的文件(见2012年版的的附录A); 9、删除了“含铁尘泥的化学成分”(见5,2012年版的5); 10删除了“采样与检测”(见6,2012年版的6); 11、删除了“评价指标和方法”(见11,2012年版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