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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钢铁工业含铁尘泥回收及利用技术规范》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固废资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理工大学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184-T-605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2-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3-3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40.99
77 冶金
77.140 钢铁产品
77.140.99 其他钢铁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固废资源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推动环保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在相关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含铁尘泥界定、分类、处置、回收及利用技术的技术路线、工艺设计、环境保护和评价等技术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在原料准备、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电炉、氧化铁皮等工艺过程中产生尘泥的回收及利用。 术语和定义:原料准备尘泥、含铁尘泥、烧结尘泥、球团尘泥、高炉瓦斯泥、高炉瓦斯灰、高炉除尘灰、转炉尘泥、电炉粉尘、轧钢尘泥、氧化铁皮。 规范了含铁尘泥的分类。 回收和处置:规定了钢铁工业含铁尘泥处置方法以及一般原则和技术路线。 回收技术:规定了从含铁尘泥中回收铁、碳、锌、氯化钾以及其他贵金属。 利用技术:直接回收利用、集中回收利用、尘泥产品要求、用于建材的要求。 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修订项目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与原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更改了“总则”(见1,2012年版的1); 2、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文件(见2,2012年版的2); 3、更改了“轧钢尘泥”的定义(见3.10,2012年版的3.10); 4、更改了“含铁尘泥的处置方法”(见6,2012年版的7); 5、更改了“含铁尘泥的回收技术”(见6,2012年版的8); 6、更改了“含铁尘泥的利用技术”(见7,2012年版的9); 7、更改了“环保要求”的文件(见8,2012年版的的10); 8、更改了“附录A”的文件(见2012年版的的附录A); 9、删除了“含铁尘泥的化学成分”(见5,2012年版的5); 10删除了“采样与检测”(见6,2012年版的6); 11、删除了“评价指标和方法”(见11,2012年版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