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汽轮机数字化交付技术要求》由 TC172(全国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40 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蒸汽机 |
本文件为新制定标准。
对于新建的汽轮机项目,用户希望通过数字化交付的实施,形成以工厂对象为核心,模型、智能P&ID、数据及文档互相关联的数字化工厂。
为企业的运维提供信息支撑,并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需求。
但是现在各项目在执行数字化交付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规范,各工程公司、用户、制造商对交付哪些资料均有不同要求。
用户前期模糊、不太明确的项目数字化交付要求,特别设备类的数字化交付要求更是不统一,导致汽轮机项目的前期、过程中、交付后,关于数字化交付存在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内容,也导致最终交付内容给用户带来效益、管理便利等无法充分体现。
基于此背景,拟制定本标准,在业内形成统一的规范和要求,明确各方要求,以改变现在无序、混乱的数字化交付状况。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轮机的数字化交付内容及形式,指导汽轮机开展数字化交付。 本文件适用于汽轮机的供应商、制造商、用户及相关方等进行数字化管理。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为规范并指导汽轮机开展数字化交付工作,阐明交付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清单”、“供应商检维修件清单”及“设备属性数据”和文档资料的格式,约束供应商行为。通过数字化交付,为用户建立数字化工厂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