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项目《进境出境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由 TC582(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解放军总医院京北医疗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目录

基础信息

20251758-T-415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5-06-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3-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4-13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07.100.2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100 微生物学
07.100.20 水的微生物学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技术规范针对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是指病原体从人体的鼻腔、咽喉、气管和支气管等呼吸道感染侵入而引起的有传染性的疾病。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有主要有病毒、细菌、支原体和衣原体等,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征、肺炎链球菌肺炎、肺结核、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猩红热、流行性脑膜炎等。 本技术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海关、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联防联控的组织管理、风险分析与评估、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检疫查验标准作业流程、病例的后续处置及数据上报、针对呼吸道传播方式的个人防护要点及各部门传染病防控中的各项保障,适用于对外开放的航空、水运、公路和铁路等国境口岸经呼吸道传播传染病的防控。不适用于跨境通道、边民集市贸易区,以及非口岸区域。 经呼吸道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组织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预警、检疫查验、后续处置、个人防护、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