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病原感染动物实验质量管理要求》由 TC181(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220 兽医学 |
病原感染动物实验是传染病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探究病原体在动物体内的复制和致病机制,也可用于评价疫苗免疫效果等。
然而,由于不同类型动物之间和同一类型动物之间,在生理学、免疫学和解剖学等方面存在差异,以及动物伦理问题、生物安全问题和职业健康问题,因此需要有质量控制措施来控制实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此,如何控制病原感染动物实验的风险和质量,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是国内从事动物实验研究人员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
在我国,有关病原感染动物实验的标准体系制定比较滞后,已制定的标准内容比较简单或单一,缺乏系统性、全局性和针对性的标准,本标准拟从病原感染动物实验过程的关键节点或/和风险点出发,比较国内外各类与动物实验(包括感染实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研究文献,基于风险控制理念,对病原感染动物实验全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并提出适宜措施,从而控制病原感染动物实验的质量,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本标准重点从病原微生物感染动物实验的全过程出发,基于风险控制理念,从动物实验实施全流程提出质量控制措施,其中包括管理要求、动物实验人员资格要求、病原质量控制、动物质量控制、设施与环境条件、设备要求、供应品与服务质量、病原感染动物实验过程质量控制和纠正措施等方面,并提出控制措施,最终形成《病原感染动物实验质量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