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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兽医社会化服务 组织建设与服务通则》由 TC181(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262856-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5个月
2026-05-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3-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4-1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2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220 兽医学
归口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指以兽医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防疫合作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为畜牧业安全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提升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书记对指以兽医公共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强国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兽医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防疫合作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了一批基层群众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突出问题,也为做好从养殖、屠宰到流通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链条兽医服务工作,解决动物防疫最后一公里难题,形成了中国方案。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系列标准,规范和提升服务全程,引导各方资源力量、各类主体深度参与,推动资源整合。构建高效、安全、合规的发展环境,把兽医社会化服务培育成强化基层防疫工作的重要产业,形成长期、稳定、系统的服务体系,助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这种可复制、可推广的购买服务模式,也可在部分散养比例较高的亚洲、非洲、美州国家推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文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体系内容、组织建设、场所建设、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要求、管理制度、运行管理等,共 11个部分。适用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标准化创建,为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