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蒙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由 TC478(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中医药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内蒙古医科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 、兴安盟蒙医院 、通辽市蒙医医院 、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 、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 、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 、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 、阿拉善盟蒙医医院 、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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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蒙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本文件适用于蒙医医疗、卫生统计、蒙医病案管理、蒙医临床医疗质量评定、医保DIP结算、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领域。 主要技术内容 1.术语定义规范:明确蒙医病证、蒙医疾病名、蒙医疾病分类、蒙医证候名、蒙医证候分类、蒙医基本病名等核心术语的内涵与界定,为分类编码提供理论依据。 2.分类原则制定:依据蒙医理论与临床实践,确立蒙医疾病、证候、基本病的分类原则,疾病按临床科别(内科、外科等9个类目)和专科系统分类,证候按蒙医辨证系统分为温病科、内科两大类,基本病按蒙医整体观的发病内因归类。 3.编码规则设计: 蒙医疾病编码: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编码,共10位,分为病证分类标识位、疾病标识位、科别类目位、疾病类目位、疾病序号位5个部分,明确各段位的编码规则与取值范围。 蒙医证候编码:共6位,含病证分类标识位、证候名称标识位、科别类目位、证候序号位4个部分,规定各段位的编码逻辑与数字/字母取值要求。 蒙医基本病编码:共4位,由病证分类标识位、基本病标识位、基本病序号位3个部分构成,明确编码结构与数值规则。 4.特殊编码与编目方法:制定分类代码重复时的特殊编码规则,同时确立“病证分类代码+疾病代码+证候代码+基本病分类代码”的并列编目方法,规范蒙医病证整体编码体系。 5.分类代码表构建:配套制定蒙医疾病、证候、基本病的分类与代码表,明确各标识符、科别类目名称对应的代码,实现分类编码的标准化应用。
《蒙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蒙医临床诊疗术语》国家标准制订;少数民族病证分类与代码及临床诊疗术语研究制定
DB15/T 328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