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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0066-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1-27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2-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提出部门
国家药监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化妆品是一种健康相关产品,品种繁多。

在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部分术语需要进行说明和解释,同时部分有关的和共性的内容也需要明确的。

制定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可明确关于化妆品安全的技术属性,把涉及化妆品安全的主要方面,从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生产要求、检验要求和质量安全要求),到化妆品配方要求、微生物学指标要求、包装材料要求、标签要求、儿童用化妆品要求、原料要求等技术内容进行规定,保证化妆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释义、一般要求、配方要求、微生物学指标要求、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包装材料要求、标签要求、儿童用化妆品要求、原料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