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毒性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00 危险品防护 |
本标准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要求、试验、检验规则。 1.要求——规定了毒性气体危险货物检验的要求,主要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等; 2.试验——规定了毒性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规定了毒性气体危险货物的的评定规则。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由条文强制改为全文强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2463、GB 15193.3、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更新,引用最新版文件; 3. 修改3术语定义中毒性气体的定义; 4. 将6检验规则中“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修改为“产品安全质量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