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00 危险品防护 |
危险货物是指由于其物理、化学、放射性或生物特性,可能对人、环境和财产造成伤害、破坏或污染的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必须实施有效的管理。
为保障危险货物安全,各国都有关于危险货物管理法规。
在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做了严格规定。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及试验方法、包装、标记及运输程序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相关主要技术内容均已转化为标准应用于我国危险货物的检验和管理。
随着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不断修订更新,对涉及危险货物技术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需要随着进行同步更新,以适应危险品包装安全的需要。
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具有较强的易燃性,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对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威胁极大。
为此,要特别注意使用正确的包装、存储和处理等。
本标准的修订,将对易燃固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检验提出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易燃液体物质的分类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完全满足对于此类危险货物的检验安全管理、规范工作。
本标准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要求、试验、检验规则。 1.要求——规定了易燃液体危险货物检验的要求,主要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等; 2.试验——规定了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规定了易燃液体危险货物的的评定规则。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由条文强制改为全文强制; 2. 更新了引用文件; 3. 修改了3.1中“易燃液体”的定义。 4. 将表1中闪点60.5℃修改为60℃。 5. 将6检验规则中“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修改为“产品安全质量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