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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由 464(国家药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0065-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1-27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2-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1-2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提出部门
国家药监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家标准GB 5296.3-2008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制订依据的法规为1989年版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化妆品产业发展情况、技术工艺水平、监管环境与立法之初均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2020年6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较于1989年版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新《条例》在化妆品定义、化妆品分类、注备人、功效宣称、标签管理等方面做了大的调整。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相关配套文件,《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10余个配套规章及文件在2021年陆续公开实施,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新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于2022年施行,对化妆品标签的管理变化加大,GB 5296.3-2008已无法满足行业发展及产业监管的需求,急需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技术内容与现行法规一致。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GB 5296.3-2008标准正文部分包含9个部分,分别为①范围;② 规范性引用文件;③术语与定义;④标签的形式;⑤基本原则;⑥必须标注内容;⑦宜标注的内容;⑧其他;⑨基本要求。需要结合目前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各部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