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2项标准自2020年发布以来,已在全国10万余家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其中外资企业占比接近5%,包括大金空调、西门子、ABB等外企纷纷组织开展基于标准的评估验证,外文版标准研制需求凸显,能够有效助力我国技术、产品、工程和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是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智能制造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是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制造业紧跟世界发展趋势、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智能制造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标准化是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在A基础共性的AE评价类标准中明确提出制定AEB能力成熟度相关标准。
在此背景下,提出了GB/T 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国家标准制定,标准中阐述了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评估过程,给出了流程型制造企业和离散型制造企业的评估域,给出了建议权重值。
根据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可有针对性的选择不同评估域,并依据科学的方法设置权重值。
核心作用是指导企业和第三方实际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
帮助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正确评估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发挥标准的指导性作用。
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已受到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造企业及服务机构的高度关注,已在全国70000多家企业开展应用,标准成为了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的最佳实践案例集。
随着成熟度现场评估经验总结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反馈的评估过程优化建议,与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进行同步修订,新国家标准基于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修订内容,重新梳理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主要评估域以及评估权重。
在离散型制造企业和流程型制造企业的评估域中增加了质量管控内容,同时基于现场评估数据统计,发现企业在装备、设备管理环节存在共性短板,故对人员、技术、资源、制造四要素以及各能力子域的评估权重值进行调整,提高制造要素、生产能力域、装备能力子域和设备管理能力子域的权重占比,以加强装备技改与设备运维、制造能力、智能工厂建设在企业智能制造的主体地位。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内容和评估过程,给出了判定成熟度等级的方法。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活动。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应基于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根据自身业务活动确定评估域。评估域应同时包含人员、技术、资源和制造四个能力要素的内容,其中,人员要素、技术要素和资源要素下的能力域和能力子域为必选内容,不可裁剪;制造要素下生产能力域不可裁剪,其它能力域可裁剪。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流程包括预评估、正式评估、发布评估结果和改进提升,其中预评估包括受理评估申请、组建评估组、编制评估计划和现场预评估,正式评估包括首次会议、采集评估证据、形成评估、成熟度级别判定、形成评估报告,发布现场评估结果包括沟通评估结果、末次会议。 本文件给出了成熟度等级判定、评估方法、评估域权重、计算方法、成熟度等级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