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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258-T-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2-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3-1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5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2项标准自2020年发布以来,已在全国10万余家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其中外资企业占比接近5%,包括大金空调、西门子、ABB等外企纷纷组织开展基于标准的评估验证,外文版标准研制需求凸显,能够有效助力我国技术、产品、工程和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内容和评估过程,给出了判定成熟度等级的方法。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活动。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应基于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根据自身业务活动确定评估域。评估域应同时包含人员、技术、资源和制造四个能力要素的内容,其中,人员要素、技术要素和资源要素下的能力域和能力子域为必选内容,不可裁剪;制造要素下生产能力域不可裁剪,其它能力域可裁剪。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流程包括预评估、正式评估、发布评估结果和改进提升,其中预评估包括受理评估申请、组建评估组、编制评估计划和现场预评估,正式评估包括首次会议、采集评估证据、形成评估、成熟度级别判定、形成评估报告,发布现场评估结果包括沟通评估结果、末次会议。 本文件给出了成熟度等级判定、评估方法、评估域权重、计算方法、成熟度等级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