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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254-T-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2-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3-1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5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2项标准自2020年发布以来,已在全国10万余家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其中外资企业占比接近5%,包括大金空调、西门子、ABB等外企纷纷组织开展基于标准的评估验证,外文版标准研制需求凸显,能够有效助力我国技术、产品工程和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

目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是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智能制造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是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制造业紧跟世界发展趋势、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智能制造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标准化是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在A基础共性的AE评价类标准中明确提出制定AEB能力成熟度相关标准。

在此背景下,提出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制定,标准给出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素,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的差距识别、方案规划和改进提升。

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已受到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造企业及服务机构的高度关注,已在全国70000多家企业开展应用,标准成为了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的最佳实践案例集。

随着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企业的深入应用,以及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建设的实践经验的积累沉淀,为扩展标准在新技术应用、最佳实践总结内容,保持成熟度模型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需修订先行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

新国家标准重新梳理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构成、成熟度等级名称和成熟度要求。

将成熟度等级名称修改为流程级、自动级、集成级、优化级和自治级,增加了质量管控能力子域以及调整了网络、集成、生产作业、安全环保等能力子域的成熟度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构成、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适用于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第三方开展智能制造能力的差距识别、方案规划和改进提升。 本文件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划分为本模型由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其中成熟度等级规定了智能制造在不同阶段应达到的水平,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分别是一级(流程级)、二级(自动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和五级(自治级)。能力要素给出了智能制造能力提升的关键方面,包括人员、技术、资源和制造。人员包括组织战略、人员技能2个能力域。技术包括数据、集成和信息安全3个能力域。资源包括装备、网络2个能力域。制造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5个能力域。 设计包括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2个能力子域,生产包括采购、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仓储配送、安全环保、能源管理8个能力子域,物流包括物流1个能力子域,销售包括销售1个能力子域,服务包括客户服务和产品服务2个能力子域。成熟度要求规定了能力要素在不同成熟度等级下应满足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