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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物流企业数字化 第3部分:数据管理要求》由 TC267(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天津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终端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陆海通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91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7-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4-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5-2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标准制定的背景:在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物流数据量持续增长,数据管理难度加大。

物流企业面临数据资产缺乏盘点、数据标准化建设不足、数据质量问题以及数据模型不完善等实际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阻碍了数据的有效利用和业务决策的优化。

然而,当前物流企业数字化尚未形成共识和标准。

标准制定的目的:本标准从物流企业数据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对物流企业的数据管理总体架构提出要求。

旨在解决当前物流企业数据管理中存在的不匹配、不协调问题,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和数据共享程度,进而帮助规范化和专业化地指导物流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从而提高企业效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本标准制定的意义有3个层面。

从企业层面看,本标准从顶层设计出发,对物流企业的数据管理总体架构提出要求;重点关注物流数据采集与分类、物流企业数据管理架构、数据管理过程、物流数据管理与业务运营对接的要求。

本标准将为物流企业的数据管理提供系统、统一的架构通用规范,指导企业实践,降低数据管理失误导致的经营风险,并帮助企业提升数据驱动业务价值的效益。

从行业层面看,数据管理系统作为物流行业的重要基础,通过数据化和信息化手段,显著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促进了行业的整体升级。

本标准统一了数据管理要求,有利于我国物流企业数字化的协同发展、高效对接,促进整体管理效率、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有利于物流行业数据化发展并产生社会效益。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高度重视物流企业推进数据管理系统建设,但关于物流企业数据管理的国家标准仍空白。

本标准通过提出物流企业数据管理系统的要求,有利于《“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7号】)等相关政策落地,帮助物流业降本增效和数字化转型,并适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物流企业建立数据管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过程、开展数据管理实施与评价。 本文件是《物流企业数字化》标准的第3部分,提出了物流企业数据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框架,规定了物流数据采集与分类、物流企业数据管理内容、数据管理过程、物流数据管理与业务运营对接的要求。 (1)主要术语包括数据管理。 (2)指出物流企业数据管理目标和物流企业数据管理任务。 (3)物流企业数据管理框架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数据采集与分类、顶层设计、数据管理环境、数据管理域、数据管理过程和物流数据管理与业务运营对接六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