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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由 TC292(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5062-T-31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0-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8-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9-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档案材料范围、服务要求及流程、服务改进。本标准适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对定义进行完善;二是完善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三是对档案接收与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档案整理、档案保管与保护、档案利用服务要求和流程、信息化等进行了完善;四是对规范性附录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和档案查借阅登记表进行了调整。 (1)对术语和定义的调整 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2)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的调整 一是调整了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二是调整了对从业人员能力要求。 (3)对“档案接收与转递”的调整 一是对档案接收与转出方式进行了调整; 二是对档案接收要求进行了修改; 三是对档案转出程序进行了修改。 (4)对“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的调整 对档案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调整。 (6)对“档案整理”的调整 一是对档案材料的分类进行调整; 二是对档案材料整理装订要求进行调整。 (6)对“档案保管与保护”的调整 一是将三室分开调整为“档案库房、阅档室、整理场所和办公场所应四室分开”; 二是对档案保护要求由六防调整为九防。 (7)对“档案利用服务”的调整 一是完善了对查借阅时不得添加材料的要求; 二是完善了对档案借阅服务的要求; 三是完善了查借阅服务程序的要求; 四是完善了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程序要求; 五是完善了档案相关服务的要求。 (8)对信息化的调整 一是修改了信息化系统要求; 二是修改了档案数字化要求; 三是增加了电子档案材料收集渠道要求。 (9)对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调整 完善了服务评价如何改进的要求。 (10)对规范性附录的调整 一是完善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二是完善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