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洪涝联防联控技术规程》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作为流域防洪保护目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同时自身也面临着内涝防御的普遍问题。
近年来,由特大暴雨引发的流域性洪水、城市内涝等组合灾害频繁发生,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现阶段,不同洪涝组合情景下,流域防洪工程和城市排涝设施通过防洪排涝联合调度,实现流域-城市洪涝统筹防御成为当前的迫切需求。
我国已分别制定了面向防洪和内涝防治的相关标准,但上述标准主要针对洪水或内涝单一目标,对如何统筹城市外洪内涝防御缺乏明确的技术要求。
面对新形势下城市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对中暴露出的联防联控脱节问题,亟待编制《城市洪涝联防联控技术标准》,提升城市洪涝防控的科学性、系统性、联动性,发挥水利、住建等部门防洪排涝设施效能,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城市洪涝联防联控技术标准》适用于城市洪涝灾害防御过程雨水工情监测预报、联防联控决策支持、联防联控设施运用等。拟制定的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联防联控决策支持、联防联控设施等。 (1)总则:说明标准的基本定位、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 (2)术语:对本标准涉及到的专门术语进行列举、界定和说明,规范相关术语的表述和内涵释义。 (3)基本规定:对标准涉及到的通用性质的规定、原则性要求等进行统一说明,主要包括联防联控的实施范围,应遵守的一般原则以及雨水情监测预报、外洪内涝风险分析、洪涝联排联调的基本要求。 (4)雨水情监测预报:主要是对支撑城市洪涝联防联控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监测预报要求等进行规定;对雨水情监测手段、监测范围、监测要素、功能需求、数据质量等进行规定;对雨水情预报方式、数据质量等进行规定。 (5)外洪内涝风险分析:主要是对城市洪涝风险要素、风险分析方法、风险等级及确定方法、综合风险图进行规定。 (6)联防联控措施:主要是对联排联调措施体系、运用机制等进行规定;对水工程联合调度工程范围、调度要求、保障措施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