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网络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由 TC260(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30 IT安全 |
互联网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核心媒介,有助于未成年人获取知识、开拓视野、愉悦心情、发展爱好,已成为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学习何生活工具,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系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实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新增“网络保护”章,明确了政府部门、学校、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提出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供未成年人模式的要求。
2023年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
为支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管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要求,支撑主管部门制定的《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的配套落地,确保未成年人模式全面升级的各项政策部署圆满落地,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引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以明确并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有效防范未成年人接触负面有害信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让未成年人上网更安心,家长更放心。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的保护通用要求,以及应用程序未成年人模式、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移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未成年人模式以及三方联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用程序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提供者和移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供者专开展未成年人模式的研发和应用,也可为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监督、管理、评估提供参考。 本文件拟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和智能终端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时,面临的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风险,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以及三方联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