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
|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 97.220 运动设备和设施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21 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拳击运动的普及和产业化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和喜爱拳击运动,国内拳馆数量快速增长。
北京带有拳击项目的综合型馆大约600家;江苏纯拳击项目的拳击馆约100家,带有拳击项目的综合型馆约300家;贵州专项拳击俱乐部30家左右,包含拳击项目的俱乐部60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专项馆30家左右,综合型的70家左右;云南正规俱乐部10家左右,综合型约60家;新疆专项拳击馆较少,综合型的馆较多;湖北专业拳击馆96家,综合型的馆有1000家左右。
为了提高中国拳击运动技术水平,培养拳击运动后备人才,推动群众性拳击运动开展,使拳击运动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提高竞赛质量,活跃社会文化生活,各地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拳击运动的监管。
为了规范拳击运动的发展,提高竞赛质量,保障参与者的安全和健康,国家体育总局于2013年制定了GB 19079.2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该标准明确了拳击场所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为拳击运动的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然而,经过十来年的发展,国内拳击场所的数量、规模、类型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原有的标准在适用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等方面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拳击项目发展的需要。
因此,修订本标准是十分必要且急迫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拳击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拳击场所。 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外开放的校园拳击馆、拳击俱乐部、健身拳击俱乐部。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就从业人员资格,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场馆环境要求和安全保障等四个方面对拳击场所提出了规范要求。 (1)从业人员资格 拳击运动是一项身体接触的运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本标准对拳击技术指导人员的资质方面,提出了持有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的要求,保证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可靠性。 (2)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本标准分别对拳击台、拳击训练场地、护具和辅助用品、辅助设施设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拳击活动是对抗性运动,涉及安全方面的特性主要体现在拳击台、护具(包括拳击手套、绷带、头盔、护齿、护裆、护胸、训练手套等)产品质量的安全性能上,如拳击台的承重静负荷、拳击台垫柔性材料的软硬度、围绳和角柱、护具的重量、场地的安全等性能等技术指标,对拳击运动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在本标准中对拳击台及训练场地提出了尺寸、数量、面积、更衣室等辅助设施等要求,其目的是为拳击场所开放条件设定门槛,保障拳击开放场所具有规范性,满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总之标准主要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标准对拳击开放场所照明、更衣室、通风设施、卫生间等设施提出了配备要求,以满足拳击场所开放条件的安全和合理配套。 (3)场馆环境要求 大部分到拳击场所运动的人员分时段锻炼,一般锻炼2-4小时,不长期滞留在体育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对锻炼人员不会造成身体伤害,同时在辅助设施设备章节,提出了场所配备通风设施的要求,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考虑现实情况,本标准对卫生、环境提出了定性方面的要求。另外,拳击场所为保证训练安全,室内铺设了海绵垫子,海绵垫子中有害物质释放,本标准在采购环保合格产品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 (4)安全保障 本标准从安全警示、救护器材、场所开放时间工作人员要求、安全制度、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体育场所开放活动,属于服务行业类型,使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主要应控制好安全性和服务质量这两个关键环节,以满足拳击运动消费顾客的全面需求,达到拳击开放场所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