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1部分:漂流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 97.220 运动设备和设施 |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 2、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有从业人员资格,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安全保障等三部分内容。 从业人员资格对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进行了规定。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对漂流水域、码头及其附属设施、漂流器具等进行了规定。 安全保障对急救药品和器具、人员、安全制度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