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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1部分:漂流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2021-Q-45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5-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6-0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22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220 运动设备和设施
提出部门
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 2、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有从业人员资格,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安全保障等三部分内容。 从业人员资格对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进行了规定。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对漂流水域、码头及其附属设施、漂流器具等进行了规定。 安全保障对急救药品和器具、人员、安全制度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