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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20252020-Q-45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5-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5-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6-0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22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220 运动设备和设施
提出部门
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游泳池、游泳馆面向群众健身开放时的经营管理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供3岁以下婴幼儿活动的游泳池、充气式游泳池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有从业人员资格,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场所环境管理要求,安全保障等四部分内容。 从业人员资格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包括游泳池场地及周边附属设施设备的配备条件。 场所环境管理要求包括水温、水平照度、天气公示、水质监测、环境清洗消毒等内容。 安全保障包括设施设备及器材、人员配备、消毒药剂、安全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