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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890-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1-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2-2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次标准的内容将增加电炉生产工艺及热熔渣棉,其他适用范围与2013版相同。 2.主要技术: 引用标准 将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l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的 6.2.3条规定进行编写。 术语和定义 将根据上位标准(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与 GB/T 12723-201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修改标准中关于能耗的相关术语与定义。 技术要求 ⑴ 修订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增加电熔炉生产工艺和热熔渣生产工艺; ⑵ 修订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分列出立式炉工艺、电熔炉工艺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热熔渣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 ⑶ 修订岩棉产品种类、酸度系数的产量折算系数; ⑷ 将“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分别改为“3级”、“2级”、“1级”; ⑸ 删除节能管理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