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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山羊绒》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513(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0039-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1-27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2-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1-1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060.10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59.060 纺织纤维
59.060.10 天然纤维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该标准的翻译符合我国对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的有关要求,因此建议将其翻译为国际通用官方语言——英语。利用英文版标准主动分享我国山羊绒标准,一方面将有利于贸易双方对产品质量要求互认,有效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先进标准的对外输出和技术交流,对于世界毛绒产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2 MN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内蒙古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出台,刺激和带动了沿线国家与我国的羊绒贸易,沿线国家的羊绒生产加工能力正在逐步提升,蒙古国是中国最主要的羊绒出口国,每年出口羊绒6000吨,货值1.5-2亿美元左右,占中国羊绒进口量的90%,成品(占出口羊绒的16%—18%)的主要购买者为中国人。蒙古文版的发布有利于我国山羊绒外贸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山羊绒(包括山羊原绒、洗净山羊绒和分梳山羊绒)的分类分等方法、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检验证书、包装、标志、储存、运输、复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的山羊绒生产、交易、加工、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中的质量鉴定,本文件不适用于回用山羊绒。 拟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标准适用范围,界定回用山羊绒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 2.修订现行标准中已废止和更新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T 2910、GB/T 7573、GB/T 23322、GB/T 40826、GB/T 41442等。 3.修改“粗毛”、“含粗率”、“含杂率”等术语定义。 4.增加分梳山羊绒的PH指标要求及试验方法。 5.增加分梳山羊绒的残余表面活性剂APEO指标要求及试验方法 6.调整长度型号等级的划分中短绒率、直径变异系数、长度变异系数等相关指标要求。 7.取消复检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