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液化二甲醚钢瓶》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发生燃气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1人死亡的重大人员伤亡,为建国以来最大的燃气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随后的事故调查及燃气专项督导过程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安委〔2023〕3号的三(五)3条,要求将《液化石油钢瓶》和《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经过3个月的努力,GB 5842-2023《液化石油钢瓶》和GB 751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同时在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两项国家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国标后,提升了燃气气瓶的本质安全,有力促进了行业产品质量提高和监管的便利。
液化二甲醚钢瓶作为燃气气瓶的重要组成产品,目前主要使用于我国西南地区,特别是重庆市、云南省及贵州省的使用量很大。
由于液化二甲醚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且其使用场景与液化石油气钢瓶完全一致,因此其安全性涉及到了近一千万家庭的安全用气。
通过将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在外观结构、国家产品标准化、系列化、前期多年成熟成果应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要求等各方面进行落地。
这些工作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后,必将大大提高液化二甲醚燃料的安全使用,保障老百姓的用气安全。
1、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二甲醚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符号和说明、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设计年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6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25035的液化二甲醚的钢质焊接钢瓶。 2、主要技术内容 1)对型号进行了固化并更改了液相瓶的结构 规定了只能生产的气瓶型号。删除和更改了部分气瓶型号,增加了允许充装量的型号参数,将改型序号由罗马字母改为汉字。增加了DME87/49.5和DME87/液/49.5型号的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它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的要求。 2)对原材料的要求 增加了化学成分的元素复验,提高了屈强比的要求。 3)设计方面 增加了设计文件鉴定的要求,增加了名义壁厚最小壁厚的要求。 4)瓶阀座尺寸的规定 本标准更改了气瓶瓶阀座规格的要求,并增加了瓶阀座尺寸的要求。 5)焊接工艺评定及热处理评定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按GB/T 33209规定执行的要求;增加了热处理设备、工艺评定及重新评定的要求。 6)射线抽样 增加了射线抽样数量基数的要求。 7)批量数量 更改了批量数量从1000只调整为2000只。 8)批量尺寸及重量容积 更改了批量尺寸、批量重量和容积的检验要求。 9)电子识读标志 本标准根据瓶规要求增加了电子识读标志的试验要求及焊接要求。 10)压力循环试验 增加了压力循环试验的要求。 11)型式试验 更改了型式试验的相关试验项目及要求。 12)液相瓶 增加了液相瓶内凹压印“液”字的要求。 13)护罩深度 增加了护罩钢印深度不小于0.7mm的要求。 14)质量追溯 本标准增加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及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 15)护罩内容 调整了护罩钢印内容为中文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