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指引下,新时代我国的公共安全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社会安全形势有了根本性改善。
但是,居安思危,我国遭受恐怖袭击等严重安全威胁的风险始终存在。
此外,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物流业的高速发展,贩毒、走私等犯罪行为也变得更加隐蔽、专业和猖獗。
对各类行包、货物以及嫌疑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对于遏制恐怖袭击、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将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依靠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安全,提高运用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金属探测技术历经数十年发展,针对人身携带的金属危险品进行检查的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已广泛应用于各个安检场景,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安全检查手段之一。
制定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确保设备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水平达到可靠应用的基本要求,为生产、检验和使用提供明确的技术依据,从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根据技术的最新发展对现有标准加以修订,对于确保标准的前瞻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人流、物流量的不断增加,全社会对安检设备的部署需求连年增长。
2023年,我国旅客运输总量达到93亿人次。
我国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用日益广泛,装机量持续攀升。
由于现行2018版GB 15210标准引用的部分环境试验、电磁兼容等标准已有更新,年代号发生改变,为确保标准内容的严谨性,本标准应对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标签和包装、随机技术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检查金属武器和金属违禁品的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其他用途的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代替GB 15210—201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与GB 15210—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8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见5.14.1,2018年版的5.14.1); ——更改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见5.14.2,2018年版的5.14.2); ——更改了浪涌(冲击)电压抗扰度(见5.14.3,2018年版的5.14.3); ——更改了机械应力试验(见6.15.3,2018年版的6.15.3); ——更改了静电放电实验(见6.16.1,2018年版的6.16.1); ——更改了射频电磁场辐射实验(见6.16.2,2018年版的6.16.2); ——更改了浪涌(冲击)抗扰度实验(6.16.2,2018年版的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