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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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猛增,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
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政府向全世界做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目标承诺,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被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
202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作为“世界工厂”,我国的产业制造加工能力与日俱增,在产业链日渐完善的同时,碳排放量也加速攀升。
另一方面,我国油气资源相对匮乏,发展低碳经济,重塑能源体系也具有重要的安全意义。
为实现庄严承诺,我国政府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中,提出了“能耗双控制度”,要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考核。
把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转变发展理念。
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等具体措施。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玻璃纤维工业从过去的土法上马艰难摸索、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到现在自主研发,创新创造,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大到强,由跟跑到领跑的飞跃,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三分之二,产品规格品种、生产技术装备、能源消耗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
中国巨石以24%的产能份额位居全球第一。
在国内,我国玻璃纤维行业企业集中度较高,以中国巨石、泰山玻纤、重庆国际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占据了我国玻璃纤维行业大部分的产能。
据协会统计数据,我国玻璃纤维纱2020年总产量541万吨、2021年总产量624万吨、2022年总产量687万吨,2023年总产量723万吨,实现逐年持续增长态势。
中国玻纤的近年来出口增长明显,出口量约占总产量的25%,2024年1-6月,玻璃纤维及制品累计出口量为105.13万吨,同比上升14.48%。
现行国家标准GB 29450—2012《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10月1日实施,距今已近10年。
自标准实施以来,对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标准成为了当地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投资评估审查、节能监察等的重要抓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国家对碳减排,绿色低碳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已经不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
2023年11月,在该国家标准复审时,调研收集了玻璃纤维头部企业近年生产数据进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计算(见下表),由于企业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及企业自主节能减排,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已小于标准限值,故建议修订。
我国玻璃纤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同时由于生产总量的急剧扩大,行业总能耗量和排放量也不断攀升。
相较于水泥,玻璃纤维行业总产量、总能耗、总碳排放均不高,但产品应用范围广泛,影响面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较高。
为了适应节能减排的新要求及新技术新工艺,尽快修订GB 29450-2012《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推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适用于对池窑法生产E玻璃、ECR玻璃或中碱玻璃纤维的企业和坩埚法生产中碱或E玻璃纤维的企业以及中碱玻璃球和E玻璃球生产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效对标、节能监察等。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球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包括限额值、准入值、先进值); 技术要求; 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分阶段实施的能耗限额指标。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能源消耗限额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的指标要求,以更好地贯彻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的政策,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2.在能耗统计和计算方法中,针对近年发展的池窑法超细玻璃纤维纱(纤维直径小于5μm),给出超细纱的产量换算公式和系数,同时针对当前坩埚法生产的玻璃纤维产品规格品种的变化情况,对表4原丝线密度折算系数进行修订,以使用标准更具适用性; 3.给出分阶段实施的能耗限额指标,为企业节能降耗和政府节能监察提供清晰明确的目标; 4.以附录(资料性附录)的形式给出能耗的计量、监测、数据质量和报告的形式,以更好地指导用能企业和能耗监管机构的实际操作。 标准适用于对池窑法生产E玻璃、ECR玻璃或中碱玻璃纤维的企业和坩埚法生产中碱或E玻璃纤维的企业以及中碱玻璃球和E玻璃球生产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效对标、节能监察等。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球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包括限额值、准入值、先进值); 技术要求; 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分阶段实施的能耗限额指标。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能源消耗限额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的指标要求,以更好地贯彻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的政策,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2.在能耗统计和计算方法中,针对近年发展的池窑法超细玻璃纤维纱(纤维直径小于5μm),给出超细纱的产量换算公式和系数,同时针对当前坩埚法生产的玻璃纤维产品规格品种的变化情况,对表4原丝线密度折算系数进行修订,以使用标准更具适用性; 3.给出分阶段实施的能耗限额指标,为企业节能降耗和政府节能监察提供清晰明确的目标; 4.以附录(资料性附录)的形式给出能耗的计量、监测、数据质量和报告的形式,以更好地指导用能企业和能耗监管机构的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