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标准主要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总体要求、公示主体、公示载体与形式、公示内容、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异议处理、隐私保护、随机抽查。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部门、经营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公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主要技术指标:本标准对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总结梳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其他政府系统对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典型案例,定义了该领域下的“公示”行为,确定了“规范性、真实性、及时性、可溯性”的总体要求。在主要章节中对公示主体、公示载体与形式、公示内容、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异议处理、隐私保护、随机抽查等主要关键过程开展研究,并分别设置了统一、协调与规范的主要技术要求与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