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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经营主体信用激励和惩戒实施指南》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6313-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2-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0-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1-1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文件的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实守信已成为经营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诚实守信不仅是经营主体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业升级的坚实基础。

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将支撑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提升,促进公平竞争。

实施经营主体信用激励和惩戒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

明确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将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投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激励诚信行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主体注重质量和服务,助力国家层面的产业升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均提出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要求。

通过编制《经营主体信用激励和惩戒实施指南》,明确市场主体通过诚实守信行为所能获得的激励措施、以及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办法,引导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及监管效率,健全公正透明、高效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从可行性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法规为《经营主体信用激励和惩戒实施指南》的编制提供了法律规章层面的基础,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正在立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等。

此外,各地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如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制定的《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也为制定实施指南的编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本文件的制订旨在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减少因失信导致的经济损失,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增强公众对市场的信任度,提高社会整体的诚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提出了对经营主体实施信用激励和惩戒的基本原则、应用主体、基本内容、实施程序、信息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信用激励和惩戒工作。 本文件主要内容和结构框架如下: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应用主体; 6)基本内容; 7)实施程序; 8)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