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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要求 》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355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8-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6-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1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建设,是经营主体为使自身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信用合规风险,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实现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目标,进而开展信用合规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定和实施各项信用政策,优化各类信用合规资源配置、有效管控信用合规风险等一系列管理建设行为。

(一)标准制定紧迫性 今年8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重信环境”“指导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将信用建设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路径、方法,积极构建‘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研制通用性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指引”以及具体三年工作细化措施。

2024年措施提及“初步形成‘1+N’统分结合的企业信用合规管理标准体系”。

(二)拟解决主要问题 一是填补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建设缺失空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国家已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等标准,但缺少经营主体信用合规风险识别、防范、转移、控制等全过程的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建设相关标准。

且国家发改委今年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分别提及“提升信用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统筹规划”和“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要求。

通过制定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建设要求标准,实现零突破,填补社会信用体系中重要的一块拼图。

二是提高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能力,降低信用风险发生概率。

目前大部分经营主体没有一套识别信用合规风险的系统性制度,也缺乏信用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

通过研制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建设要求标准,明确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范围和要求,推动经营主体建立信用风险识别点位,提高防范、转移和控制信用合规风险能力,减少信用合规风险产生。

(三)满足的实际需求 《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建设要求》作为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管理建设的统领性、通用性指导标准,提供经营主体在建立、实施、评价、持续改进信用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一般规定,从方法论层面指导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管理建设。

(四)对政府监管、行业规范、产业发展所起的支撑作用 通过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建设,促进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提升市场监管透明度,有利于政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减轻监管工作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主体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信用合规目标、组织环境、组织与资源、管理要求、绩效评价、持续改进8个模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管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