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香料烟 分级技术要求》由 456(国家烟草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烟叶公司 、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 、浙江省烟草公司绍兴市公司 。
65 农业 |
65.160 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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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 本标准所覆盖的产品90%左右产量用于出口到国际市场 |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香料烟分级的技术要求,结合行业烟叶收购价格和政策,对本产业的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及烟农增收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本标准实施至今,共收购香料烟550多万担,为行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目前香料烟生产经历了较大起伏,由最高的年收购量50多万担,减少到每年十几万担,且大部分用于出口,占烟叶进出口贸易中较大比例。
最近几年随着香料烟的生产、调制变化,香料烟生产中出现了部分原等级要求中没有明确要求的烟叶,主要是发白烟叶(含光滑),对烟叶等级划分、烟叶收购和烟农收入产生了一定影响,需要通过标准制修订对烟叶分级内容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当前的烟叶生产、收购和加工情况。
本标准在2016年国家强制性标准精减整合时,给出了“修订”结论,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202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知对部分标龄较长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复审,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建议对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烟的分级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生产、调制以及加工后的香料烟。以文字标准为主,辅以实物样品。是分级、收购、加工、交接的依据。出口供货以实物样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