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93 土木工程 |
| 93.080 道路工程 |
| 93.080.30 道路设备和装置 |
(1)标准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使用的交通信号控制机。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等。 (2)强制理由 一是规范全国信号灯的统一控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信号灯是法定的交通信号之一,信号机作为法定交通信号的主要控制设备,控制功能、性能关系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显示方式、显示的稳定性,对信号灯错误、不规范的控制将直接影响到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信号的判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通行安全,因此需要将信号机功能、性能作为强制条款 。二是电气安全要求。信号机是交流220V用电设备,通过电线连接路口几十个交流220V供电信号灯,且信号机多数安装在道路两侧步行道附近,考虑到使用人员、运维人员、途径附近人员的安全,需要将信号机电气要求、绝缘要求、接地要求等作为强制条款要求,另外,环境(如水淹、淋雨、高温、盐雾等)因素也会导致电气、绝缘特性降低引发漏电安全问题,因此将气候环境要求、机柜强度要求也作为强制条款,保障信号机的电气安全。三是信号灯安全控制和故障处置要求。信号机、信号灯长时间连续运行,电线老化、信号灯损坏、灯控器件失效会引发信号灯不亮或长亮等故障,出现相交方向绿灯冲突、红灯不亮灯等严重的交通问题或引发交通事故,为保障交通信号控制安全,将故障监测要求作为强制条款。四是远程信号灯控制安全。指挥中心通过远程控制指令可以对信号机进行红灯、绿灯的直接控制,如果不对信号机网络接入、红灯/绿灯控制指令、信号机运行参数等进行强制严格的身份验证、指令完整性验证等操作,存在红绿灯被恶意控制的安全风险,需将信号机信息安全、通信内容作为强制条款。五是车联网信息安全。目前信号机已经是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应用的关键路侧设施,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红绿灯的灯色状态数据,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辅助驾驶应用,为防止恶意模拟仿冒信号机发送红绿灯数据,保障车联网、车路协同应用安全,将信号机车联网相关信息推送、信息签名、信息安全功能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款。 (3)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信号机分类及功能。在控制功能方面,增加信号控制数字信号推送功能,增加A类信号机无电缆协调控制功能;增加信号控制数字信号推送功能检测方法。 2)细化信息安全要求及检验方法。增加信号机数字身份以及信息签名、验签要求,细化身份认证、控制指令验证、运行参数更新验证方法等。 3)增加了故障监测功能设置。针对严重故障中绿灯冲突、红灯同亮、红灯不亮对应信号组/灯组增加设置要求,以及增加故障降级顺序设置功能要求。 4)更改数据帧结构和增加对应签名表。依据指令和信息签名要求,在指令和信息帧结构中增加数据表签名内容(数据签名表),数据签名表包括签名标识、签名值、数字证书长度、数字证书字段,用于对信息完整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