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全国水资源分区》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编制水资源分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单元划分的基础。
我国各地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差异显著,其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存在的水资源问题也有明显差别。
为反映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特点,利于各类信息和成果的收集、管理和使用,便于按流域和区域进行水资源调配和管理,制定《全国水资源分区》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水资源调查评价等相关工作技术水平和质量意义重大。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管理等工作。其它相关工作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水资源分区原则、水资源分区体系、水资源分区编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