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2部分:尿素》由 332(水利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25 工业用水 |
1.标准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尿素企业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扩建尿素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等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一是规定单位尿素产品的取水水源的计算范围、取水量的计算范围、计算公式、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二是确定尿素用水定额指标数值,包含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用水必须满足的先进值和现有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限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