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6部分:石油炼制》由 332(水利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 、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25 工业用水 |
1.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石油炼制企业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相关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石油炼制行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等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一是规定石油炼制单位产品的取水水源的计算范围、取水量的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及管理要求。二是确定石油炼制用水定额指标数值,包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新增用水必须满足的准入值和现有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限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