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8部分:客运码头》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和平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40 水路运输 |
客运码头港口作业具有人流量大、人员集中、旅客行李风险预判难等特点,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是港口安全监管重点领域。
为规范客运码头港口作业,提升客运码头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港口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亟需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拟规定客运码头安全营运、安全检查、应急疏散与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安全运营要求。从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设置等方面提出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2.安全检查要求。从旅客及其行李安全检查要点、安检设备和安检人员岗位配置标准等方面提出安全检查技术要求。 3.疏散与应急要求。从客运码头人员疏散、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标志标识设置等方面提出客运码头应急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