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现行标准的发布和实施,积极推动了摩托车产品的质量升级,后视镜的性能要求针对性的保障了行人和骑乘人员的安全,同时后视镜的使用对车辆主动安全性能的提升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我国摩托车行业发展和、国际后视镜法规的更新以及后视镜产品的迭代创新,现有后视镜标准已不能适应目前摩托车行业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的修订,是对GB 17352-2010《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标准的进一步调整和补充,明确适用范围、完善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以提升摩托车及其安装的后视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保障道路交通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车身部分封闭或全部封闭驾驶员的摩托车。 2、主要基数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等内容,与GB 17352-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后视镜、反射面曲率半径、反射面中心的定义(见3.1、3.2、3.3,2010年版的3.1、3.2、3.5); b) 删除了在反射面某一点的基本曲率半径、在反射面某一点的曲率半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3、3.4); c) 增加了非球形反射面、圆角半径术语和定义(见3.5、3.6); d) 增加了凸出高度小于5mm的外表面零件的棱边应倒角的要求(见4.1.4); e) 增加了后视镜外表面凸出高度测量方法(见见4.1.4); f) 更改了反射面的要求,允许有附加非球形反射面(见4.2.1); g) 增加了通用试验要求(见5.1); h)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