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残疾人功能康复服务指南》由 TC148(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中国康复科学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首都医科大学 、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四川八一康复中心 、广东工伤康复中心 、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 、陕西省康复医院 、甘肃省康复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齐鲁医院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康复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六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
通过制定本指南,有利于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为,促进残疾人功能康复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引导社会树立残疾人全面康复的服务理念,推动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日益迫切的康复服务需求。
制定本指南还有利于健全国家标准体系,填补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方面的空白,是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康复服务的有力遵循,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根本保障。
① 社会效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本指南的制定将有效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精准对标健康中国战略相关要求,增进残疾人康复事业与国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增进民生福祉需求的密切联系。
本指南的实施将有助于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环境,创新残疾人功能康复服务政策,净化康复服务业态,构建新新时代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新格局。
② 经济效益。
本指南出台后有利于规范与康复相关的医保政策、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康复补贴政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助力千亿资金精准服务残疾人康复,发挥指南的“帕累托效应”。
通过本指南的推广引导支持残疾人康复事业加快提质扩容、优化结构和完善功能,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效率和品质,统筹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竞争力,夯实残疾人事业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能力。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其他受委托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经办的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南可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合格评定的参考依据。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指南技术内容以康复技术为基础,给出了残疾人功能康复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条件、服务要素、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的具体指导和建议。 术语和定义:给出了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功能康复术语的定义。其中,功能康复指的是为残疾人提供的与身心功能障碍改善相关的必要康复服务活动。 服务原则:给出了早期干预、全面康复、主动康复、团队协作的服务原则建议。 服务条件:给出了机构、设施设备环境、康复服务人员具备的要求建议。其中,①机构具备所需的场所、专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是至关重要的。②机构的康复服务人员组成宜包括康复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服务要素:给出了服务要件、服务要点、服务内容的指导。其中,①服务要件给出了康复医师组织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等组成的康复团队,对接受功能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评定,制定康复计划,确定康复服务的目标和内容及时间,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各项康复评定结果开展康复服务是至关重要的指导。②服务要点给出了根据不同类型(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不同年龄段的残疾人存在的功能障碍,宜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建议。③服务内容给出了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康复辅具器具适配服务内容的具体指导。 服务流程给出了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初期康复评定、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计划、中期评定、末期评定、档案归档的服务流程建议。 服务评价与改进给出了服务评价主体为第三方评价或自查评价、服务评价方式为自查、满意度调查、现场检查、服务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