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规划标准》由 TC93(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土)。
主要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 、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清华大学 、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020 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首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会议提出“探索建立专项规划名录清单及相应审查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关系,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本次工作以综合交通规划这一重要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为对象,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中主要交通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传导要求,研究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时机、内容、范围、成果、规划实施保障要求,以期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规范性、有效性提供方法与过程指导。
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正陆续审核报批,详细规划编制也正抓紧推进。
在既有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础上,本次工作将深入调研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系统梳理综合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传承关系,对应不同层级总体规划提出适宜的综合交通规划启动时机、内容深度、审批审查管理程序以及与总体规划的成果反馈和纳入机制等要求,为当前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以及后续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切实有效开展综合交通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规划支撑和约束空间开发、优化空间结构、协调空间组织、提升空间管治水平的关键作用。
1、工作范围和目标 国、省、各级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各项规划的协同、规划实施管理。综合交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最重要的专项规划之一,对国土空间规划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对国土空间优化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尽管我国在区域、城市等不同空间尺度关于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已经有多个技术标准/规范,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等,部分解决了技术层面“怎样做”的问题,但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不同层次的综合交通规划,缺乏“做什么”“如何做”的规定。因此,本次工作重点着眼于综合交通规划的规范化编制、管理与使用,回答综合交通规划给谁做、什么时候做、做什么、如何用等关键问题。 以服务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群、都市圈等城镇密集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为核心目标,确定支撑上述规划编制(包括修编)的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办法,推动综合交通与空间、产业、民生保障等多要素的协同耦合,强化关键控制要素与指标的落图落地,同时也为建立和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横向协调(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探索实施路径。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空间全覆盖,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空间的交通规划均应体现交通方式、交通系统、交通服务的综合性,但不局限于集中或延绵城市化地区。因此,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之专项规划的交通规划编制标准,建议名称为《综合交通规划标准》,针对不同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编制要求。 2、主要技术内容 综合交通规划同时具备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的双重属性。一方面,综合交通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是对交通系统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综合交通规划类似于交通规划体系内的总体规划,是对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的指导。鉴于综合交通规划的上述特征,围绕其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要求,重点研究以下内容: (1)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适配的交通规划体系 城市交通规划行业多年来积极探索建立规划编制体系,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为构建完善交通规划体系提供了机遇。综合考虑空间层次覆盖、行政管理事权以及当前城市交通区域化和存量更新要求,研究由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交通详细规划等构成的规划体系,建立交通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适配关系,为两者间的要素传导与协同编制奠定基础。在《综合交通规划标准》中,明确各个层级别、各类空间规划所应当编制的交通规划内容,明确控制性要素和约束性指标。 (2)不同层次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内容与传导要素 综合交通规划强调国土空间、土地利用、产业布局与交通体系的互动,强调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内交通的衔接,强调各种交通方式、各个交通子系统的协同。适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特点和成果要求,《综合交通规划标准》重点研究都市圈/城市群、城市市域、主城区、区县、新城等不同空间层次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要点,按照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面向交通运输全过程、全要素、全方式配置公共资源,体现国家、区域、城市发展的战略意图。《综合交通规划》应当包括系统安全与韧性、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步行与非机动车、货运交通、道路交通、停车场与交通能源、交通信息化等规划内容,通过交通供需预测、运行服务评价对规划范围内各类交通资源进行统筹配置,明确总量规模、空间布局、使用功能和建设安排,制定不同交通方式协同发展的政策与策略,提出强制性、引导性规划内容要求和成果清单。结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层级控制要求,构建包含指标、布局(位置)、结构、控制线、规则等在内的综合交通规划传导要素体系。 (3)综合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编制办法研究 编制《综合交通规划标准》的首要目的,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确定综合交通规划“做什么”与“什么时间做”。在开展《综合交通规划标准》编制时,需要调研总结当前不同层次综合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在协同编制、要素传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技术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从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启动时序、关键控制要素的拟定、成果纳规标准与反馈机制、过程性传导监控、审核报批、规划成果动态修编更新等方面,提出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的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