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河流分级分类规范》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我国河流分级分类方法较多,但未能形成统一标准和规范,是强化流域统一治理管理、提高水治理管理现代化水平的短板。
近年来,为加强河流保护治理管理,水利部对河流分级分类开展了一些研究,但由于我国河流水系的复杂性以及存在不同认识,尚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划分标准。
1994年制定的《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提出了5级河道划分方法,只初步认定了18条一级河道,且河流分级与相应的治理管理要求不衔接,因此未能持续发挥其作用。
个别省份开展了河道等级划分,但在全国层面尚未全面推进。
为推动国家水网建设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针对现行河流分级分类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亟需加强河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河流水系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在多种分级分类方法基础上,研究规范河流分级分类,适应流域统一治理管理工作的需要。
在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综合考虑河流自然属性、保护治理管理重要性、分级管理职责要求,制定河流分级分类标准,既统一规范,能够达成共识,又实用管用,因地制宜,易于使用,且能够与河流治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与有关技术标准、政策体系相配套,更好地服务于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工作。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确定不同等级河流管理权限、制定开发治理保护目标和规划要求,适用于江河流域水利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编制中确定河流实施各项治理工作,适用于不同规模河流相关规划、勘察设计确定不同的技术深度和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河流分级分类的主要方法、河流分级分类主要指标、全国一级和二级河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