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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液化二甲醚瓶阀》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奇才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0715-Q-42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3-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1-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2-1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30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提出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发生燃气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1人死亡的重大人员伤亡,为建国以来最大的燃气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随后的事故调查及燃气专项督导过程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安委〔2023〕3号的三(五)3条,要求将《液化石油钢瓶》和《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经过3个月的努力,GB 5842-2023《液化石油钢瓶》和GB 751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同时在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两项国家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国标后,提升了燃气气瓶的本质安全,有力促进了行业产品质量提高和监管的便利。

液化二甲醚瓶阀作为燃气气瓶的重要组成产品,目前主要使用于我国西南地区,特别是重庆市、云南省及贵州省的使用量很大。

由于液化二甲醚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且其使用场景与液化石油气完全一致,因此其安全性涉及到了近一千万家庭的安全用气。

通过将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在外观结构、国家产品标准化、系列化、前期多年成熟成果应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要求等各方面进行落地。

这些工作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后,必将大大提高液化二甲醚燃料的安全使用,保障老百姓的用气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二甲醚瓶阀(以下简称“阀”)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结构型式及基本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6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25035的液化二甲醚的钢瓶阀。 (2)主要技术内容 1)型号编制规则 规定了二甲醚瓶阀的型号编写规则,增加了自闭装置和过流切断装置以及智能阀型号编制方法的要求。 2)阀设计结构的要求 增加了阀密封结构、自闭装置结构、过流切断装置结构的设计要求。 3)液相阀液相管的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液相阀进气口直径和液相管的要求。 4)气相阀安装安全装置的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气相瓶阀安装自闭装置和过流切断装置的原则和安装要求。 5)橡胶密封件材料 增加了橡胶密封件材料的力学性能要求。 6)阀的重量 更改了的实际重量与阀的设计重量偏差不超过5%为不超过3%。 7)过流切断装置的切断性能 增加了阀的过流切断装置的切断性能要求。 8)耐用性 本标准增加了自闭装置和过流切断装置耐用性要求。 9)最小设计使用年限 修改了阀的最小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增加了大于两个气瓶检验周期阀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10)主要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更改了主要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11)耐温性试验 修改了阀耐高温性和耐低温性的试验方法。 12)质量追溯 本标准增加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及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 13) 智能阀的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智能阀的要求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