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通信短信息服务内容提供者签名要求》由 TC543(全国通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060 无线通信 |
| 33.060.01 无线通信综合 |
必要性:日常生活中,手机用户经常收到各类通知、商业推广等短信息,这类短信息通常是由短信端口进行发送,短信中往往包含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身份信息,我们通常将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在短信中呈现的名称称为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签名,主要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中第二十一条的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然而实践中,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发送的短信签名存在较大的混乱,如,以“服务通知”“商业推广”“开庭通知”等表述作为签名,不符合电信用户的溯源需求也不符合行政机关的监管要求。
一方面,这种情况为消费者带来不便,完全无法辨析短信发送主体,容易造成认识混乱;另一方面,也为签名真实使用带来风险,如,某些企业为增加短信中链接的点击量,就冒用大型银行等单位的签名,以获得用户信任从而进入短信链接页面,也为电信诈骗、网络安全等埋下隐患。
意义:通过规范短信签名统一全社会的短信签名标准,有效保障用户的信息服务质量,降低因签名不规范引发的用户举报投诉,也减少行政资源在处理该类投诉举报类案件时的投入,更好实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落地执行,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目的:制定既能适应当前行业发展形势又能提升行业管理效率的通信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签名规范。
本标准拟规定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可使用的签名类别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短信签名的审核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由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端口类通信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