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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核燃料后处理 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运行维护要求》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23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2-1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3-1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了适应我国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应用快速发展,在深入调研、分析国内外相关管理情况和核工业持续发展的需求的基础上,特提出制定本标准。

在放射性废物治理领域,随着我国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逐步建立和运行,相应的贮存、处置等标准规范也日趋完善。

而在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简称“高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这一领域,仅有EJ/T 940-1995《核燃料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规定》、EJ/T 20012-2012《高放废物处置前管理技术规定》等涉及到高放固体废物。

但我国自开始核工业建设以来,高放固体废物的贮存已进行了几十年的工程实践,却从未对高放固体废物的贮存建立相适应的标准文件来规范,造成我国高放固体废物的贮存存在运营单位自行规定、工作交流争议、管理部门与运营单位依据不统一等多种问题,对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产生了直接、间接的影响,不利于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快捷、高效、安全的发展。

高放固体废物的暂时贮存,自我国核工业建设至今,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设计理念,并在新建核设施工程中逐步应用,基本形成了从设施、整备技术、贮存要求、防护监测、安全管理等相对完善理论和实践经验。

本标准即是从实践应用出发,规范和统一高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运行维护方面要求。

高放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乏燃料处理设施运行、退役产生的废结构料、废包壳、废端头及高放废液处理过程产生的玻璃固化体等。

随着我国核燃料后处理、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工作持续高速推进,高放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给高放固体废物的贮存规范化带来较大压力。

我国核设施产生的高放固体废物大多采取整备(如切割、烘干、固定等)后装入双盖密封桶或焊封桶的废物包形式,贮存在贮存坑或井中(按设计要求不超过30~50年),以备处置工程完备时进行最终处置。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根据我国高放固体废物处理的工程实践以及完善核燃料后处理标准体系的需求出发,通过制定本标准,以规范高放固体废物贮存贮存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管理有依据,执行有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简称“高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规定了高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设施(厂房)、废物接收、贮存、运行中的辐射检测、应急准备和响应、质量控制等要求。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基本要求 2) 运行单位 3) 贮存设施 4) 接收要求 5) 贮存要求 6) 运行中的辐射监测 7) 应急准备和响应 8) 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