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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核能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要求》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核404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3-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4-13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个体辐射防护装备是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最后一道防护屏障,甚至是应急工作人员的唯一防护措施。

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性能要求、正确选择、使用、维护和保养,是实现预期的辐射防护效果的重要保障。

制定我国的核设施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管理的标准,有助于加快解决我国核设施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管理无系统标准可依据的现实问题,有助于规范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专业性和适用性,有助于提供个体辐射防护装备性能的正确评价,有助于为最终用户选择防护用品提供依据,提高核设施辐射防护水平,助力核电标准化的落实,加快我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核设施 主要技术内容: 1、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分类 主要包括核设施实际使用的防护用品分类,如括面罩、全身防护服、呼吸防护器具、手套、防护围裙、护目镜等,涉及内照射、外照射、全身、局部等不同部位和照射情况下的防护等。 2、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培训、维护及验收 主要包括核设施常用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包括型号、用量、用途等;基于核设施的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水平,根据核电厂的实际使用经验,结合辐射防护管理目标,给出核设施对各个防护用品防护使用选择、要求、用法、培训、维护管理等。 3、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复用、报废及处置 基于核设施使用的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重复、报废及最后作为放射性废物处置等环节,遵循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实际的操作方法,用于指导个体辐射防护装备的使用后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