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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安北斗应用总体技术要求》由 312(公安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0593-T-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2-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1-2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0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00 接口和互连设备
归口单位
公安部
执行单位
公安部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 立项必要性 2023年4月,为落实习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快北斗规模应用作出的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北斗规模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涉及政治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国防军工、公安、应急等关键领域,实行单北斗强制应用,加快实现国家安全领域和关键重点行业的北斗全面替代”。

《公安部“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指南》提出“要构建基于北斗三号的高精度位置、安全授时、短报文通信服务体系,研究公安信息网络及装备与北斗深度融合的应用技术与模式,逐步实现北斗技术与装备全警替代” 。

公安北斗应用面临规模大、领域广、时间紧、任务重等问题,加强标准建设是落实相关规划的必然举措。

随着北斗系统建设发展以及服务能力的稳步提升,公安机关对北斗导航技术的应用不断深化,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已成为公安机关指挥调度、反恐维稳、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

据北斗应用摸底调研统计,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全国导航定位相关警用装备共计388万台,其中支持北斗的终端313万台,占装备总量的80%。

北斗终端应用类型除了传统融合北斗芯片、模块的警用装备外,同时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新型北斗专用装备,如图像采集终端、单警定位终端、核查核录终端、无人机等等,北斗装备类型总计近60种,北斗与公安业务融合应用呈现出多样化、深入化趋势。

公安行业北斗规模化应用对标准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相关标准建设,推动北斗系统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应用,是实现北斗技术与装备全警替代的现实需要。

从目前已有标准来看,国标如GB/T 37937-2019、GB/T 37943-2019、GB/T 39472-2020等在北斗授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但该类标准针对的行业范围较广,缺少对公安应用的针对性和完全的适应性。

行业标准方面,GA/T 1481系列标准从终端定位、车载定位终端和定位信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方面对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警用终端的定位功能、性能和安全性提出技术要求,但该系列标准缺乏一个总体性标准进行描述,同时无法满足当前警用装备北斗系统单模式的实际需求。

另外,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也推出了BD420000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一方面未涉及公安应用设备,另一方面,该系列标准属于通用类标准,不能完全适应公安实际需求。

因此尽快出台公安北斗应用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公安北斗规模应用的迫切需求。

2. 项目可行性 2014年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实施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公安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北斗系统,构建了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的公安北斗应用框架,初步形成了基础类、平台类、终端类、接口类和检测类等五类标准组成的北斗公安应用标准体系,制订并发布了3项北斗行业标准。

示范项目建设为公安北斗应用总体要求编制提供了可参考借鉴成果。

随着“三步走”发展战略圆满完成,北斗系统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与授时服务,2020年7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涵盖芯片、模块、天线等基础产品、终端产品、应用系统、软件服务等技术发展及应用日趋成熟,公安北斗应用及标准建设具备有力依托。

2024年6月,公安部发布拟成立公安北斗应用标准化工作组公示,预计7月将正式成立公安北斗应用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该工作组通过组织开展公安北斗应用标准框架体系制定及完善、公安北斗应用标准化基础性研究、标准项目计划申报、制修订及复审工作、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等工作,推动公安北斗应用标准建设。

工作组的组建成立为公安北斗应用总体要求编制提供了可靠组织保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规定了公安行业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总体技术要求,包括总体要求、位置服务技术要求、授时服务技术要求、短报文服务技术要求、终端分类及编码、警用终端单模式技术要求、数据融合与共享、安全性要求等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位置服务类应用的应用框架、定位精度、通信协议、响应时间等功能和性能要求; 2. 授时服务类应用的应用框架、授时协议、信息上报等功能和性能要求; 3. 短报文服务类应用的应用框架、系统功能、适用场景、区域性要求、成功率要求、并发性要求、摆渡能力要求、存储要求、查询检索要求、监控性能等功能和性能要求; 4. 终端分类及编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