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含锶废渣回收技术指南》由 TC294(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深州嘉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贵州誉福隆科技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锶废渣回收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回收方法、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碳酸锶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锶废渣的回收。 2.主要技术内容 1)含锶废渣组成 含锶废渣的主要成分为焙烧过程产生的碳酸锶、硅酸锶、铁酸锶、铝酸锶未被还原的硫酸锶和少量未能水浸溶出的硫化锶、碳酸钙、煤灰等。 2)回收方法 将含锶废渣研磨制成泥浆,在负压密闭环境下,进行酸化反应,过滤后滤液经除钡、除铁、除钙镁等环节进行精制,经蒸发、结晶、过滤、烘干,包装得到成品,成品符合工业氯化锶产品标准的要求,具体见标准草案。 3)环境保护 在含锶废渣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综合处理后,达到循环使用要求应送至生产工艺中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在含锶废渣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综合处理后,应达标排放。锶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按GB 5085.7的规定进行鉴别,并符合下列规定:a)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应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深度无害化处理,或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b)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按GB 18599的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