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锂离子电池生产质量管理 第1部分:总体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溥渊未来技术学院 。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
本标准为系列标准,拟分为4个部分,本部分为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体系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