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危险货物运输 能够自持分解的硝酸铵基化肥的分类程序、试验方法和判据》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南昌海关技术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00 危险品防护 |
标准规定了能够自持分解的硝酸铵基化肥的分类程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适用于能够持续自分解的硝酸铵基化肥的分类测试。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内容如下: 1、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五修订版)变更成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二十三修订版)、新增规范性引用文件: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八修订版); 2、术语定义有所修改,增加了“复合化肥”、“硝酸铵基化肥”定义; 3、第9类物质和物品(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定义描述有所修改; 4、全文中“硝酸铵化肥”修改为“硝酸铵基化肥”; 5、修改了4.3例外部分,原有内容“具有UN2071所述组成的硝酸铵化肥如果试验表明它们不容易自持分解并且所含的超量硝酸盐质量分数不大于10%,可视为不受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约束”有所扩充整合,该6种情况不做分类,不判定为联合国UN编号2076或2071。更加贴近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八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