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绿色产品评价 包装制品》由 TC49(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包装联合会等 。
|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
| 55.020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
本标准根据正在修订的GB/T 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进行编写。将对包装制品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类别、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与结果进行规定。 包装按材料分类可分为纸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以及竹木包装,这与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是一致的。按用途可分为食品包装、日化包装、电子产品包装、化工产品包装、农产品包装、电商包装、快递包装、外卖包装等等,每种用途的产品包装都可能涉及多种包装材料,如食品包装,既有塑料包装、也有纸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等多种材料。从绿色产品评价的角度,按用途分类无法对包装产品进行绿色评价,而按材料分类更为合理,更易于从资源、能源、环境、品质和低碳五个属性对产品进行评价,因而确定按材料分类来对包装产品进行绿色评价。 鉴于纸包装、塑料包装和金属包装制品在消费品领域应用最为广泛,占包装工业总产值超过80%,因而在范围确定上,拟先制定纸包装、塑料包装和金属包装制品三部分内容,其他包装制品,如玻璃包装、竹木包装等暂不纳入修订范围,今后如有必要,再逐步纳入。 通过前期对纸包装、塑料包装和金属包装三个行业主要产品进行调研分析,对三类产品进一步分类,本标准中规定的均为量大面广,在消费品领域应用广泛的产品。具体如下: 纸包装制品包括瓦楞纸板/箱、蜂窝纸板/箱、纸盒、纸浆模塑四类; 金属包装制品包括金属包装罐、钢桶、瓶盖及金属印刷品四类; 塑料包装制品包括热塑性塑料软包装和塑料硬包装两类。 依据正在修订的GB/T 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制品的评价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鼓励性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评价指标要求设置了资源、能源、环境、品质和低碳五大属性。遵循“绿色高端引领原则”,基准值设置了“绿色标杆产品值”和“绿色产品值”,明确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标准名称更改为“绿色产品评价 包装制品 ”; 2、更改了标准范围; 3、增加了“产品类别”章节; 4、将第4章“评价准则”修改为“评价要求”,包括 “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 和“鼓励性要求”三部分。删除原标准中第4章“评价准则”的4.1“总则”部分; 5、按照产品类别,分别制定了“纸包装制品评价指标”、“塑料包装制品评价指标”和“金属包装制品评价指标”三类包装制品的评价指标要求; 6、“评价指标要求”中增加了“低碳属性”; 7、评价指标要求中,增加了“基准值”,并分为 “绿色标杆产品值”和“绿色产品值”两个指标; 8、增加了“评价方法与结果”章节; 9、删除原标准第5章“评价方法”、第6章“评价报告内容及格式”、附录A“绿色包装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的说明”、附录B的“表B.1”内容和附录C“绿色包装评价报告示例”; 10、增加了附录A“产品碳足迹报告框架及要求”和“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