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央补助资金安排地方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地方投资、群众和社会投资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验收可参照执行。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法人验收、政府验收、验收管理等。其中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验收条件、验收成果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